各教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2024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4月16日至4月2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30—17:00。
秋季:9月11日至9月2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30—17:00。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高校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春季:4月16日—4月26日。
秋季:9月11日—9月24日。
地点:人事处X1-206室(马老师)
二、高校认定范围
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师〔2014〕5号)文件执行。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合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学位,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1cx/)上查询。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请及时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原件,仅需提供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未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普通话证书,应在官网(https://hbyw.e21.cn/chaxun.php)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另需提交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制证,申报上传照片、体检照片、办证照片须为同一底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不通过)。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我校统一指定的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医院为湖北理工学院医院),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7.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编制卡复印件1份。
8.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两年内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教学任务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博士学位申报人员可以免试普通话,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网上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电子档)、复印件1份。
11.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原件仅供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部门2024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存档备查)。
2.各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抽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
3.对遗失、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在申请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联系人:马老师0714-6354262
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