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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2020年以来引进的专任教师进行岗位聘期、试用期内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已阅读:   审核人:    编辑:郑老师 )

各教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新引进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岗位分类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教师岗位聘期、试用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2020年以来引进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人政治表现、个人现实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及聘期内(试用期)岗位职责等方面。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被考核人一个聘期结束的,可根据岗位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岗位聘期考核;被考核人处于一个聘期中期的,可根据岗位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岗位聘期中期考核;被考核人处于试用期的,可对试用期内履职工作情况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可根据考核内容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相关考核标准不得低于湖理工发〔2018〕21号《湖北理工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考核对象进行岗位聘期、试用期工作任务考核。

2.各教学院(部)和被考核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3.请各相关教学院(部)将考核结果(盖章签字版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16日前报人事处x1-207室。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将按照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及岗位分类管理要求,对各相关教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予以审定备案,并作为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或正式聘用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

附件:2018-2020引进教师聘期/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