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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职评申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2  已阅读:   审核人:    编辑:郑老师 )

校属各部门:

关于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资格审核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申报2019年度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

二、审核内容及标准

职评申报资格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教学成果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

对申报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标准严格执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的规定。

对申报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出版、会计、经济、审计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核标准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15年、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三、审核程序(资格审核采取网上与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推送及资格审查:各系列职称申报人通过湖北理工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hr.hbpu.edu.cn,用户名:本人人员代码,初始密码:123456)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的推送。校属各基层单位安排专人(审核责任人)通过湖北理工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hr.hbpu.edu.cn,用户名:本人人员代码,初始密码:123456)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的审核并推送。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推送的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并推送。校职改办依据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资格审核意见,对全部参评人员职评申报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复审汇总,确定具备参评资格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反馈各相关单位。

各单位职称申报人在申报条件资格审核推送前,请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线下个人填写申报条件资格审查相关表格进行推送并接受审核:

1、个人填表

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人员需填写《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教学成果条件、科研成果条件)三个表格的内容及提供支撑材料;申报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高中级职称人员需填写《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专业能力条件、科研成果条件)三个表格的内容及提供支撑材料。申请“A类博士”认定的申报人员只需填写《湖北理工学院申请“A类博士”认定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申报教授、副教授评审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种申报类型,如实填写相应申报类型、职称级别的《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审核表》,具体表格附件。

申报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如实填写对应专业系列、职称级别的《其他系列申报条件审核表》。

具体表格见本通知附件

2、个人向所在基层单位提交《申报条件审核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向所在教学院提交;其他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向校直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如图书系列申报人员向图书馆提交,档案系列申报人员向档案馆提交,卫生系列申报人员向校医院提交,出版编辑系列申报人员向学报编辑部提交,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申报人员向计财处提交,依此类推。

3、各基层单位安排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教学成果条件、科研成果条件)三个表格内容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对属于本单位审核的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内容予以签字确认。经初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各基层单位应当劝其退出申报。各基层单位审核完毕后,将《申报条件审核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条件审核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相应的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进行复核。

4、基层单位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及与基本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人事处安排专人复核申报人《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对属于人事处复核的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内容予以签字确认。经复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人事处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停报一次。人事处审核完毕后,将《申报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及与基本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送交校职改办,由校职改办汇总后留存一份,并反馈退还各基层单位一份。

申报人员属于辅导员系列的,基层单位向学工部提交《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学工处安排专人审核个人《申报条件审核表》(基本条件)的真实性,对属于学工处审核的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内容予以签字确认。经复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学工部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停报一次。学工部审核完毕后,将《申报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及与基本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送交校职改办,由校职改办汇总后留存一份,并反馈退还各基层单位一份。

5、基层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条件审核表》(教学成果条件)及与教学成果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教务处安排专人复核申报人《申报条件审核表》(教学成果条件)的真实性,对属于教务处审核的符合申报条件内容予以签字确认。经复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教务处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停报一次。教务处审核完毕后,将《申报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及与教学成果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送交校职改办,由校职改办汇总后留存一份,并反馈退还各基层单位一份。

6、基层单位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条件审核表》(科研成果条件)及与科研成果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科研处安排专人审核个人申报条件审核表》(科研成果条件)的真实性,对属于科研处审核的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内容予以签字确认。经复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科研处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停报一次。科研处审核完毕后,将《申报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及与科研成果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送交校职改办,由校职改办汇总后留存一份,并反馈退还各基层单位一份。

7、校职改办依据校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资格审核意见,对全部参评人员职评申报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复审汇总,确定具备参评资格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反馈各相关单位。校职改办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基层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搞变通等情形,除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对其停报一次处理外,还将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部门报请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表:10月15日前。

(二)基层单位审核:10月15日—10月18日。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工部审核:10月18日—10月28日。

(三)校职改办审核确认:10月28日前。

 资格审核公示:11月4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审核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条件审核表》的报送审核工作一律实行“一报制”,即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单位仅受理申报人员报送《申报条件审核表》一次,凡《申报条件审核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视作无效,个人不得二次重报、补报,审核单位不再作二次受理,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条件审核表》的审核实行“一审负责制”,即“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弄虚作假等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申报人员个人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资格;涉及审核人的,给予审核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并纳入当年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本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9年职称申报条件审核相关表格.zip

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申请“A类博士”认定表(仅适用职称评定)

注:2019年职称申报条件审核相关表格请在校人事处网站本通知附件及“湖理工人事人才工作群”(QQ:398491496)群共享文件和“2019职称申报工作群”(QQ:188048426)群共享文件下载相关表样。

                                                      人事处

2019年10月12日